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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帮国律师成功案例四(买卖合同纠纷)
来源: | 作者:fljzsjsc | 发布时间: 2019-08-20 | 6644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    典型案例四:重庆白涛化工园区能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能通公司)与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成达公司)买卖合同纠纷一案。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。

简要案情摘要
   
能通公司与成达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签订重庆市MDI一体化项目永临设施工程采购分包合同(分包合同号:E09023-PO-930-001),该分包合同由成达公司为总承包方将其承包的重庆市MDI一体化项目永临设施工程提供采买、催交、检验及运输服务而与能通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分包合同,成达公司(总包方)支付给能通公司(分包方)的合同价格为三方(总包方视作见证方、分包方、第三方材料供应商即本案的第三人)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价+2%的采购服务费。能通公司在成达公司确定的中标厂商(第三人)后,由能通公司同中标厂商签订采购合同,被告作为合同见证方和收货方参与合同的签署工作,在采购合同签署后,能通公司就按照被告的采购执行程序履行义务,能通公司按照成达公司同供货厂商(第三人)谈判的合同金额签订采购合同,能通公司执行采购服务按照总合同金额的2%收取采购服务费,即佣金金额为贰百万元人民币整(暂估额)。在能通公司同中标厂商(第三人)签订供货合同后,能通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供货厂商(第三人)进行款项支付,具体流程为:供货厂商(第三人)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交相关付款文件后,由能通公司进行付款要件审查,如满足付款条件,能通公司将提供一套卖方(第三人)付款文件复印件及财务收款凭证给成达公司,成达公司在审核无误后,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金额将相应款项支付给能通公司,能通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10个工作日内,必须将该款项向卖方(第三方)予以支付同时提供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。能通公司按照成达公司的指示和要求,分别与六家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,合同签订后,第三方均向成达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,第三方按照规定提供了付款凭据,能通公司审查后将付款凭据交给了成达公司,要求成达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款项和采购服务费(佣金),成达公司拒绝支付相应款项,能通公司多次催收,成达公司截止2015年1月3日下欠的费用11539986.74元至今未付。能通公司以招标方式选中我所为其代理该案。

办案思路
    
接受委托和指派后,主办律师认真听取能通公司的意见,查明成达公司不支付款项的原因,收集相应证据和资料,理清代理思路。由于本案马上超过诉讼时效,为了把诉讼时效中断,立即以委托律师名义给成达公司去律师函,其次收集欠款证据,然后征得能通公司领导同意后,正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。

办案结果
    
我方起诉后,在法院的协调下,成达公司主动与能通公司达成和解,成达公司自愿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7000000元给能通公司,自愿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4326060元给能通公司,诉讼费用等损失由成达公司承担。

社会效果
    
该案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,终于让一个拖欠多年款项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,得到了建峰集团公司和能通公司首肯和评价。